九旬无子女老人坠楼身亡案的责任认定与赔偿分析
一名九旬未婚无子女的老人,在养老院住了8年,凌晨步行至四楼跌落受伤后死亡。其弟弟将养老机构诉至法院,索赔39.5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东滕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认定养老机构承担15%的过错责任,赔偿6.1万余元。 ▲资料图,与新闻无关 法院认定,死者周乙生前,父母已离世。周甲与周乙系亲兄弟,多年来照顾周乙的生活。后因周甲年事已高、照料周乙困难,周甲便与某中心签订《入住合同
近期,山东滕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九旬未婚无子女老人的坠楼身亡事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案中,老人周乙在养老院居住8年后,于2023年1月14日凌晨因步行至四楼不慎跌落,导致受重伤并最终于次日不治。其弟弟周甲随即向养老机构提出赔偿请求,索赔金额达到39.5万元。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周乙的家庭背景显示其父母均已离世,周甲与周乙系亲兄弟,长期以来负责周乙的日常照料。然而,由于周甲年事已高,难以继续承担这一责任,最终选择将周乙安置在养老机构,以接受专业的24小时照护服务。周甲每月为此支付1500元的服务费用。
案件经过中,法院认定在事发当日凌晨3时29分,周乙自主走出房间,与养老院巡查人员交流,然而,在未能获得有效指导与劝阻的情况下,周乙继续在楼道内移动。最终在凌晨3时55分,周乙自四楼坠落,致使身体多处受伤。尽管事故发生后,养老院工作人员经过搜寻于4时17分发现周乙并通知周甲,但老人在送医后因病情恶化而于1月15日凌晨3时去世。 谈球吧网站
法院指出,养老机构对老人的安全保障负有法定责任。周乙在踏入楼道后,心理及生理上的判断能力可能存在缺失,而养老院未能及时制止周乙潜在的危险行为,且楼道内照明设施不足,加重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养老机构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划分为15%。与此同时,因周乙夜间独自活动的行为以及作为高龄老人的自身特性,其自负责任比例为85%。
最终,法院裁定周乙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为342598.61元,并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请求。根据责任比例,养老机构应向周甲赔偿合计61389.8元。
综上所述,该案件反映出高龄老人居住养老机构所面临的安全管理挑战,同时也提醒相关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加强对入住老人的监护和照护,以降低可能的安全隐患。 谈球吧网站



